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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被冒充领导诈骗要求充值入金

【标题】大学生被冒充领导诈骗要求充值入金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为在校学生,被某科技有限公司以征信修复为由实施诈骗,涉案金额约3.5万元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通过某电商平台看到兼职招聘信息,称可提供征信修复服务。对方以'公司领导'名义要求缴纳3.5万元入金,通过伪造的转账凭证诱导其使用信用卡支付。张某某完成转账后发现系诈骗,但因未及时报警导致部分证据灭失。

【争议焦点】公司主张系民事纠纷,张某某存在核实义务瑕疵;申请人认为公司冒充领导实施精准诈骗,构成刑事犯罪并要求民事赔偿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质证,张某某提交通话记录、转账凭证及平台招聘信息;公司辩称服务有效但未提供证据。仲裁员结合电子数据固定情况,认定存在虚构事实骗取财物的诈骗行为

【仲裁结果】裁决公司退还全部款项并承担维权费用,张某某因未及时报警导致部分证据缺失,酌减部分赔偿金额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民法典》第112条民事欺诈赔偿责任;《刑事诉讼法》第52条电子数据取证规定

【分析启示】警惕征信修复骗局,发现异常应立即报警;平台需加强招聘信息审核;维权时注意证据保全时效,及时固定聊天记录、转账凭证等电子数据

分类:招聘兼职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