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某某遭遇虚假平台维修诈骗成功维权
【标题】张某某遭遇虚假平台维修诈骗成功维权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系某市居民,被申请人某科技有限公司主营生活服务类维修业务。本案系因张某某通过虚假平台预约维修服务后遭诈骗引发的民事纠纷。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通过某网络平台预约家电维修服务,平台客服以'某科技有限公司'名义联系其称需先支付服务费。对方要求张某某通过第三方支付平台向对其公账户转账约3.5万元,期间多次以'保证金'等名义要求补充个人信息。付款后平台账号被封停,张某某发现该公司并无实际维修资质且无法联系上所谓客服人员,遂向公安机关报案并申请仲裁。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被冒充客服人员的公司员工骗取服务费,要求全额返还;某科技有限公司辩称系第三方平台操作失误,且未收到款项,否认存在诈骗行为。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质证,张某某提交转账凭证、平台对话记录及被封停账号截图等证据,某科技有限公司未能出示有效反驳证据。仲裁员经调查认定,该公司存在伪造资质、虚构服务流程等行为,构成对消费者欺诈。
【仲裁结果】仲裁委员会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于15日内退还张某某服务费用约3.5万元,并赔偿相应利息损失。
【法律依据】依据《刑法》第266条关于诈骗罪的规定,以及《民法典》第148条、第157条关于欺诈行为的法律后果,结合《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对欺诈赔偿的规定。
【分析启示】本案警示公众需警惕公共服务场景中的信息诈骗,应通过官方渠道核实企业资质。遭遇类似情况应及时保留转账凭证、通话记录等证据,必要时同步报警处理。企业应规范服务流程,避免因冒用身份造成法律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