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信兼职被骗3.5万张某某维权
【标题】微信兼职被骗3.5万张某某维权
【基本信息】张某某系某科技有限公司员工,因应聘网络兼职岗位陷入培训贷骗局,涉案金额约3.5万元,案发时间为2024年某月,地点为某市。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通过某科技有限公司招聘平台应聘网络兼职,对方以'婚恋对象'身份建立QQ联系,声称需缴纳培训费方可参与工作。在财务人员指导下,张某某通过微信向指定账户转账约3.5万元。后发现该账户系诈骗分子控制,资金被快速转移且提现受阻,公司未履行告知义务亦未协助追回损失。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存在欺诈行为,诱导其参与非法培训贷活动;公司则称该交易系个人行为,且已履行告知义务,不应承担连带责任。双方对转账与诈骗行为的因果关系存在争议。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张某某提交微信聊天记录、转账凭证及监控视频,证明公司员工在培训过程中存在诱导行为。公司未能提供有效证据证明已履行风险提示义务,亦未证明诈骗分子与公司存在关联。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公司未尽到审核义务,对张某某损失承担主要责任,判决返还部分款项并赔偿维权费用。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民法典》第1165条侵权责任;《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15条金融机构配合调查义务
【分析启示】网络兼职需严格核实平台资质,警惕'婚恋对象'等话术诱导。用人单位应建立培训贷审核机制,对员工资金安全负有监督责任。遭遇诈骗应第一时间保存证据并申请紧急止付,避免损失扩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