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冒充招聘人员骗取培训费遭追责

【标题】冒充招聘人员骗取培训费遭追责

【基本信息】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因教育培训合同纠纷申请劳动仲裁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通过短信联系某科技有限公司招聘人员,对方以提供学历提升服务为由诱导其签订培训协议。张某某在未核实资质情况下,通过网贷平台提现约3.5万元至指定账户。后发现该账户实际为个人账户,且公司未提供任何培训服务,遂向劳动仲裁委申请维权。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存在诈骗行为,要求全额退款;公司辩称系个人私下交易,与公司无关。双方争议焦点在于培训协议是否有效、公司是否存在过错及款项性质认定。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质证,张某某提交了短信记录、转账凭证及协议文本;公司仅提供内部通讯录截图。经核查,公司财务人员曾参与该培训项目对接,但未在协议上签字。仲裁委认定存在交易链条异常情况,组织调解未果后作出裁决。

【仲裁结果】仲裁委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承担70%责任,退回培训费用2.45万元,剩余部分由张某某自行承担

【法律依据】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规定及《民法典》第1165条过错责任原则,结合《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相关条款

【分析启示】本案警示求职者需核实培训机构资质,警惕高危人群诱导。用人单位应加强人员管理,避免被冒充。涉及金额较大时,建议通过正规金融平台交易并留存完整证据链。

分类:教育培训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