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冒充招聘人员骗待业人员3.5万元被仲裁

【标题】冒充招聘人员骗待业人员3.5万元被仲裁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被申请人某科技有限公司,案由为涉嫌诈骗纠纷

【事实背景】2024年4月,张某某通过某科技有限公司发布的兼职招聘信息,被自称HR的王某以'高薪培训'为由诱导缴纳保证金及材料费共计约3.5万元。王某通过微信频繁联系张某某,承诺入职后每月支付2000元兼职费,先后返还1500元后突然失联。张某某发现王某实际为街头张贴招聘广告的无业人员,遂向公安机关报案并申请劳动仲裁。

【争议焦点】申请人主张王某冒充公司员工实施诈骗,要求全额返还3.5万元;被申请人辩称系王某个人行为,公司已配合警方调查,且张某某未提供有效劳动合同及工作证明,无法认定劳动关系成立。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质证,张某某提交微信聊天记录、银行转账凭证及线下接触录音,证明王某使用公司名义实施诈骗行为。被申请人未提供员工管理台账及招聘审核记录,对王某身份真实性无法举证。仲裁员实地走访事发地点,确认该公司未开展相关兼职业务。

【仲裁结果】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承担主要赔偿责任,返还张某某约3万元并支付维权费用2000元,剩余部分由张某某自行承担举证责任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关于诈骗罪的规定,《民法典》第148条关于欺诈行为的认定,以及《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6条关于举证责任分配的原则

【分析启示】求职者应通过官方渠道核实招聘信息,警惕'先返小利'套路。用人单位需完善招聘审核机制,避免被不法分子利用。发现资金异常转移应及时申请紧急止付,保留微信转账记录、聊天截图等电子证据

分类:招聘兼职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