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职者被某科技公司诈骗培训费获赔
【标题】求职者被某科技公司诈骗培训费获赔
【基本信息】张某某通过某招聘平台应聘某科技有限公司岗位,因公司要求缴纳培训费用引发纠纷。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在某招聘平台收到某科技有限公司招聘信息,应聘客服岗位后被要求支付3000元'培训费'。公司员工李某冒充总部客服,以旅游出行为由诱导其通过微信转账至个人账户,后公司封停涉案账号并拒绝退还费用。张某某发现收款账户非公司官方账户,遂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虚构培训项目构成诈骗,要求退还3000元并赔偿损失;公司辩称费用为入职前培训,且已离职无法追责。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张某某提交微信聊天记录、转账截图及平台投诉凭证,公司仅提供薪资发放记录。经核查,涉案账户确非公司备案账户,且公司未履行入职培训义务,仲裁委认定存在欺诈行为。
【仲裁结果】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返还张某某培训费用3000元并赔偿经济损失5000元。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66条关于诈骗罪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中对'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认定标准。
【分析启示】求职者应通过正规渠道核实企业资质,警惕以培训、旅游等名义要求现金支付的招聘陷阱,保留转账凭证及聊天记录作为维权证据。发现异常交易应立即冻结资金并报警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