待业人员扫码付款遭冒充政府诈骗
【标题】待业人员扫码付款遭冒充政府诈骗
【基本信息】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因教育培训诈骗产生纠纷,张某某系待业人员,公司主要从事在线证书代办业务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在某社交平台上看到'人社局认证工程师证书代办'广告,对方自称某部门工作人员要求添加微信。在取得信任后,对方以需缴纳培训费为由,通过二维码收取约3.5万元。张某某后发现该账号为某科技有限公司注册,且对方虚构审批流程,导致资金无法追回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员工冒充政府人员实施诈骗,要求返还3.5万元;公司辩称仅提供平台信息,未参与收款且已删除相关记录,认为属个人行为
【仲裁过程】仲裁庭要求调取社交平台聊天记录及支付凭证,张某某提交了网站截图、转账记录及对方伪造的'政府审批通过'文件。公司虽否认,但无法提供平台账号实名认证信息,且二维码收款账户与公司关联账户存在资金混同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公司存在管理过失,未核实员工身份即提供政府机关名义宣传渠道,判定需承担主要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根据《民法典》第148条: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撤销;第122条:因当事人一方的违约行为,损害对方合同利益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分析启示】企业需加强员工身份审核,警惕利用政府名义进行的诈骗行为。个人应核实官方渠道,谨慎对待扫码付款要求。证据链完整性直接影响维权结果,建议保留平台对话记录、转账凭证等关键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