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主虚构征信修复骗员工现金3.5万元
【标题】企业主虚构征信修复骗员工现金3.5万元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系某科技有限公司员工,因公司涉嫌虚构征信修复项目被仲裁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通过社交平台接触某科技有限公司负责人李某某,对方谎称可操作征信修复业务。李某某以需缴纳保证金为由,通过电信电话场景诱导张某某转账。张某某在约定线下街面完成约3.5万元现金交付后,发现公司并无相关业务资质且资金已被快速转移,遂向公安机关报案。
【争议焦点】申请人主张被诈骗要求追缴违法所得,被申请人辩称系商业合作纠纷否认诈骗事实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质证,张某某提交了与李某某的短信截图、转账凭证及现场监控视频。被申请人未能出示业务合同或服务协议,仲裁员现场核实其办公场所发现无相关业务备案材料。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企业主李某某虚构征信修复业务构成诈骗,裁决返还全部款项并追缴违法所得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66条关于诈骗罪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64条证据规则
【分析启示】警惕以征信修复为名的新型诈骗,应通过官方渠道核实资质。遭遇资金损失要及时固定证据,通过报警和司法程序维权。企业主不得利用虚假承诺非法占有他人财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