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被婚恋对象诱导充值退费遭拒
【标题】学生被婚恋对象诱导充值退费遭拒
【基本信息】张某某系某高校学生,因征信问题被某科技有限公司以征信修复为名诱导转账,引发诈骗纠纷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通过QQ结识自称'金融顾问'的李某,对方谎称可协助办理征信修复业务。李某伪造某公共服务平台截图,以'培训退费需先缴纳保证金'为由,诱导张某某通过某科技有限公司对公账户转账约3.5万元。后张某某发现所谓'征信修复'系虚构事实,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但已错过紧急止付窗口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李某冒充婚恋对象实施诈骗,要求全额退还转账款项;某科技有限公司辩称系客户自主操作,未参与虚构事实,且已按约定提供所谓'服务'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质证,张某某提交QQ聊天记录、APP截图及转账凭证,某科技有限公司仅提供内部财务记录。仲裁委重点审查了李某伪造的公共服务平台截图真实性,确认其通过虚构征信修复程序实施诈骗
【仲裁结果】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退还张某某2.8万元,驳回其余诉求
【法律依据】依据《刑法》第266条关于诈骗罪的规定,结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中关于'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认定标准
【分析启示】警惕婚恋对象以征信修复为名实施诈骗,发现受骗应立即报警并留存证据。对于已过止付时限的案件,仍可通过民事诉讼追偿部分损失,但需证明对方存在虚构事实的主观故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