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主被冒充领导诈骗3.5万元未追回
【标题】企业主被冒充领导诈骗3.5万元未追回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系某科技有限公司企业主,被申请人通过冒充客服及熟人领导方式实施网络诈骗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收到自称某银行客服的短信,称其贷款申请已通过并需扫描二维码提供验证码。在未核实对方身份情况下,张某某通过手机银行向指定账户转账约3.5万元。此后发现该二维码收款行为异常,尝试提现时遭平台冻结,遂调取聊天记录发现对方使用与公司领导相同的头像及昵称,且多次以'审批通过'为由诱导转账。
【争议焦点】申请人主张被冒充领导及客服的诈骗行为导致款项损失,要求全额返还;被申请人辩称转账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且未收到任何诈骗款项,质疑申请人证据真实性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质证,申请人提交了短信记录、转账凭证及聊天记录截屏,显示诈骗分子精准获取企业信息并伪造身份。被申请人虽提出异议,但无法提供相反证据。仲裁员调取银行流水确认转账事实,结合通讯记录判定存在身份冒用嫌疑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存在冒充客服及领导实施电信网络诈骗的违法事实,裁决被申请人承担主要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罪)、《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欺诈行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电信网络诈骗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条
【分析启示】企业主应警惕'贷款审批'类短信诈骗,遇异常转账请求须第一时间核实身份。保存好通讯记录、转账凭证等证据,发现被骗后24小时内报警并申请仲裁,可最大限度维护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