冒充贷款专员诈骗网购用户被追责
【标题】冒充贷款专员诈骗网购用户被追责
【基本信息】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因网络兼职诈骗产生劳动争议,涉案金额约3.5万元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通过某科技有限公司发布的兼职招聘信息,被以'征信修复'为名诱导缴纳培训费。对方冒充贷款专员通过电话联系,要求其点击虚假链接办理贷款业务,张某某按指示向指定账户微信转账3.5万元后发现被骗,遂向劳动仲裁委申请维权。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虚构兼职项目、伪造办理场景构成欺诈;公司辩称该员工系自主点击链接操作,且未签订劳动合同,不应认定为劳动关系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张某某提交了微信聊天记录、转账凭证及公共场所监控视频作为电子证据。公司虽否认涉案链接与自身关联,但未能有效反驳张某某提供的证据链,仲裁委采纳了监控视频及平台数据作为定案依据
【仲裁结果】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返还张某某全部款项并赔偿经济损失2万元
【法律依据】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四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网络消费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条,用人单位不得以虚假手段骗取劳动者费用,电子数据符合《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规定的证据形式
【分析启示】网络求职需核实企业资质,警惕'征信修复'等虚假承诺。劳动者应保留完整聊天记录及转账凭证,遇到资金损失要及时固定电子证据。用人单位须对招聘广告真实性负责,否则将面临连带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