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待业人员遭冒充银行诈骗损失3.5万元

【标题】待业人员遭冒充银行诈骗损失3.5万元

【基本信息】张某某系待业人员,2024年5月通过家政服务接触某科技有限公司员工,后被以投资理财为名实施诈骗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通过家政服务公司介绍,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员工李某接触。李某冒充银行客户经理,虚构'高收益理财项目',以'保本无风险'为噱头诱骗张某某转账。在取得张某某信任后,李某要求其通过公司对公账户转账约3.5万元,期间多次通过电话要求提供身份证号、银行卡密码等个人信息。张某某在未核实对方身份及项目真实性的情况下,于2024年6月通过公司账户完成转账,后发现被骗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员工冒充金融机构人员实施诈骗,要求追缴全部违法所得;公司辩称李某系个人行为且已离职,张某某未核实对方身份存在过错

【仲裁过程】仲裁庭调取了张某某与李某的通话记录,审查了银行流水及公司对公账户交易明细。公司提交了李某离职证明及内部管理制度,但未能证明已尽到监督管理义务。张某某提供了与李某的微信聊天记录及转账凭证,证明存在虚构投资理财场景的欺诈行为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公司员工存在冒充金融机构人员实施诈骗的行为,但公司未能证明已建立有效防范机制,判决公司承担70%责任并退还2.45万元

【法律依据】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规定及《民法典》第1165条侵权责任条款,结合《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3条对新型诈骗行为的规制

【分析启示】本案警示企业需加强员工行为监管,个人应警惕'高收益低风险'话术。遭遇诈骗应立即保留通话记录、转账凭证等证据,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并主张民事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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