冒充政府人员诱导转账被骗3.5万元
【标题】冒充政府人员诱导转账被骗3.5万元
【基本信息】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劳动纠纷案,案由涉及诈骗行为导致的经济损失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在参加该公司组织的线下培训时,被自称政府工作人员的员工李某以办理教育培训退费为由,诱导下载虚假APP并进行银行卡转账操作。李某声称需通过跨境账户完成资金流转才能获取退款,张某某共计转账约3.5万元后发现系诈骗,遂向仲裁委申请维权。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李某系公司员工,其诈骗行为属于职务行为,公司应承担赔偿责任;公司则辩称李某私下操作与公司无关,且张某某未核实对方身份即转账存在过错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张某某提交银行流水、APP聊天记录及培训现场照片,证明资金流转与诈骗行为的关联性。公司虽否认李某权限,但无法提供有效反证。仲裁委要求公司说明员工行为规范,但其未能作出合理解释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公司对员工涉嫌诈骗行为存在监管责任,裁决公司承担70%赔偿责任,张某某自行承担30%损失
【法律依据】根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规定及《民法典》第1191条用人单位责任条款
【分析启示】本案警示用人单位需加强员工行为管理,劳动者遇异常转账要求应留存证据并核实对方身份,对虚构政府身份实施诈骗的违法行为应及时报警固定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