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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主冒充银行诱导充值遭诈骗

【标题】企业主冒充银行诱导充值遭诈骗

【基本信息】张某某在某科技有限公司担任客服,公司主要从事生活服务类业务,案由涉及电信诈骗纠纷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通过电商平台接到来自某科技有限公司的电话,对方自称是银行工作人员,以旅游出行保证金为由虚构高收益低风险投资项目,要求其通过公司对公账户转账约3.5万元。张某某在未核实对方身份情况下完成转账,后发现无法提现且公司拒不承认该业务真实性。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存在虚构事实和冒充金融机构人员行为,要求全额返还资金;公司辩称该业务属客户自主操作,且转账系个人行为,否认诈骗指控

【仲裁过程】仲裁过程中,张某某提交了转账凭证及通话录音作为证据,公司仅提供内部通讯记录。仲裁委通过调取银行流水、核实公司资质,确认转账款项流向与公司业务无关,但未找到直接证明欺诈的书面证据

【仲裁结果】仲裁委判定公司存在未尽到资质审核义务的过错,酌情支持张某某部分诉求,要求公司返还2.8万元本金

【法律依据】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构成要件及《民法典》第148条关于欺诈行为的法律规定

【分析启示】建议企业建立客户身份核验机制,个人应警惕陌生来电要求转账,发现异常应立即报案并保留证据。对于证据链不完整的纠纷,需结合多方证据综合认定责任归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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