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恋平台兼职诈骗3.5万元员工部分获赔
【标题】婚恋平台兼职诈骗3.5万元员工部分获赔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因教育培训兼职诈骗纠纷诉至仲裁委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通过婚恋交友平台认识自称某科技有限公司员工的李某某。对方以提供教育培训兼职为诱饵,承诺每日返现50元,诱骗张某某点击伪造的网贷提现链接。在完成三笔约3.5万元转账后,公司员工突然失联。张某某报警发现该公司实际无教育培训资质,且监控视频显示其办公地点为空置仓库。
【争议焦点】申请人主张公司虚构教育培训项目实施诈骗,被申请人称已按约定提供兼职机会并具备履约能力,否认存在诈骗行为。双方对转账用途及公司实际经营状况存在根本争议。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质证,申请人提交了婚恋平台聊天记录、网贷提现凭证及伪造链接截图。被申请人出示了所谓监控视频及员工名单,但视频经鉴定存在剪辑痕迹。仲裁员重点审查了公司经营异常情况及资金流向,认定存在诱导性交易行为。
【仲裁结果】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限期返还张某某诈骗所得2.8万元,驳回其余赔偿请求。公司需承担举证不利责任,但因申请人未能证明全部损失金额,部分诉求未获支持。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关于诈骗罪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64条关于举证责任的分配原则
【分析启示】婚恋交友平台需警惕虚假兼职诈骗,应核实企业资质及业务真实性。遭遇诱导性网贷提现时,务必通过正规渠道确认项目合法性,保留电子证据并及时报警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