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遭冒充公职人员精准诈骗3.5万元
【标题】学生遭冒充公职人员精准诈骗3.5万元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系某高校学生,被申请人某科技有限公司为电商平台运营方。本案系因网络精准诈骗引发的民事赔偿纠纷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在某科技有限公司运营的电商平台购物时,收到自称'市场监管局工作人员'的私信。对方以'平台补贴政策'为由,诱导其点击伪造的政府官网链接。张某某按指示通过第三方支付平台向某科技有限公司账户转账约3.5万元,后发现该链接实为诈骗网站。因未及时保存转账记录,错过72小时紧急止付期,导致款项被转走。期间对方持续以'政策补贴'为由要求其缴纳保证金,直至案发
【争议焦点】申请人主张某科技有限公司存在诱导性宣传,未履行平台审核义务;被申请人辩称已尽到基本提示义务,且无法核实对方身份真实性。双方对转账行为与诈骗结果的因果关系存在重大争议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进行证据交换,申请人提交了聊天记录截图、转账凭证及报警回执。被申请人未能提供有效证据证明已履行风险提示义务。仲裁员依据证据认定平台存在管理疏漏,要求其承担相应责任
【仲裁结果】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返还张某某充值款项2.8万元,驳回其余赔偿请求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1165条: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民法典》第1195条:网络服务提供者未尽到合理注意义务的,应当承担相应责任;《刑法》第266条: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分析启示】电商平台应完善用户身份验证机制,警惕高收益诱导话术。消费者遇异常情况应及时保存证据并报警,避免错过紧急止付窗口。对于冒充公职人员的诈骗手段,需强化对'政府官网'等关键词的核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