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公司假身份骗游客充值入金被冻结
【标题】旅游公司假身份骗游客充值入金被冻结
【基本信息】张某某因旅游服务纠纷向仲裁委申请维权,某科技有限公司被指涉嫌诈骗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通过QQ群联系某科技有限公司预订云南旅游,对方以'云南阳光旅行社'名义提供虚假行程单和导游资质证明。工作人员李某(后查证为团伙成员)以财务人员身份要求缴纳约3.5万元虚拟币作为定金,并伪造APP截图显示'已锁定名额'。张某某按指示将虚拟币转入指定账户后,发现对方使用虚假身份信息注册的账户已被冻结,且无法联系上所谓财务人员。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虚构资质构成诈骗,要求全额退款;公司称系正常商业合作,否认诈骗指控,称虚拟币交易属双方自愿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张某某提交QQ聊天记录、APP截图、虚拟币转账凭证及账户异常查询记录。公司承认使用虚假身份注册QQ号但否认诈骗故意,提出所谓'财务人员'已离职。仲裁员重点审查了账户资金快速转移轨迹与虚假资质证明的关联性
【仲裁结果】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返还全部虚拟币款项,并承担举证责任期间的合理维权费用
【法律依据】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规定及《民法典》第148条欺诈行为效力认定条款
【分析启示】警惕线上平台与线下实体的资质虚假关联,虚拟资产交易需留存完整转账凭证,发现账户异常应立即冻结并报警,避免因资金流转痕迹灭失导致维权困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