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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假平台诱导垫付3.5万元难追回

【标题】虚假平台诱导垫付3.5万元难追回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被申请人某科技有限公司,案由为教育培训退费纠纷,涉及资金垫付及诈骗行为。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通过社交平台接触某科技有限公司推广的'医疗养老培训项目',对方以政府合作为噱头诱导其缴纳培训费。公司要求通过二维码支付约3.5万元后,承诺三个月内退还。期间张某某多次在APP内查看所谓'政府文件'截图,但发现平台实际为虚构机构,且资金到账后即被转走。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冒充政府工作人员实施诈骗,要求全额返还垫付款;公司称系正常培训退费流程,认为张某某未按约定完成培训义务导致损失。

【仲裁过程】仲裁庭要求公司提交资金流向证明及政府合作文件,但仅提供伪造的APP截图。张某某出示了社交平台对话记录、二维码收款凭证及第三方支付平台流水,证明资金被转入关联账户并迅速转移。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公司虚构政府背景、伪造退费承诺,构成欺诈行为,裁决公司返还张某某2.8万元并赔偿维权费用。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关于诈骗罪的规定;《民法典》第148条关于欺诈行为的法律后果;《个人信息保护法》第13条禁止非法收集个人信息。

【分析启示】警惕以政府名义包装的虚假培训项目,核实平台资质时应查验营业执照与备案信息。遭遇资金垫付要求时,务必通过正规渠道确认项目真实性,保留所有转账凭证与聊天记录作为证据。

分类:教育培训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