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待业人员遭虚假兼职平台诈骗要求退款

【标题】待业人员遭虚假兼职平台诈骗要求退款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某科技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因网络高薪兼职诈骗纠纷申请劳动仲裁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通过QQ群接触某科技有限公司招聘人员,对方以境外高薪兼职为由要求缴纳3000元'保证金'。张某某在支付宝转账后,对方以'公检法审核'为名要求支付约3.5万元'手续费',期间通过伪造文件制造虚假办理进度。后张某某发现该平台系虚构,遂向劳动仲裁委申请维权

【争议焦点】申请人主张公司虚构招聘平台实施诈骗,要求全额返还转账款项;被申请人辩称系双方自愿交易,且未签订劳动合同,否认存在欺诈行为

【仲裁过程】仲裁庭调取了双方QQ聊天记录、支付宝转账凭证及银行流水,发现公司多次使用'公检法'名义施压。被申请人未能提供实际用工证据,申请人提交的证据形成完整链条,证实其受骗过程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该公司构成民事欺诈,裁决返还张某某全部转账款项及利息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撤销;《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六条: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提供的证据应当符合法律要求

【分析启示】求职者应警惕'高薪''境外'等诱饵,核实企业资质。保留QQ记录、转账凭证等电子证据,发现诈骗及时报警并主张民事赔偿,维权时注意仲裁时效及证据完整性

分类:招聘兼职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