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职者遭婚恋诈骗3.5万元追讨成功
【标题】求职者遭婚恋诈骗3.5万元追讨成功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某科技有限公司员工,因网络婚恋诈骗纠纷申请劳动仲裁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在某招聘平台应聘时结识自称李女士的女性,对方以租房为由要求其通过支付宝转账约3.5万元至虚拟币账户。张某某按指示操作后,李女士突然失联。经调查发现该账号已被封停,平台客服称曾收到类似投诉但未及时处理。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未核实婚恋对象真实性导致被骗,公司辩称平台仅提供信息匹配服务,实际交易与公司无关
【仲裁过程】仲裁庭调取平台监控视频确认账号异常,要求公司提供风控机制证据。公司未能出示有效审核记录,张某某提交的聊天记录显示对方刻意引导脱离平台交易
【仲裁结果】裁决公司承担主要赔偿责任,返还张某某2.8万元并支付维权费用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民法典》第1195条网络服务提供者侵权责任;《劳动法》第50条工资支付保障
【分析启示】网络平台应完善实名认证机制,求职者需警惕婚恋名义诈骗,保留转账记录和聊天证据。发现资金进入虚拟币通道应及时报警,平台封停账号可作为减轻责任的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