待业人员遭贷款专员诈骗损失3.5万元
【标题】待业人员遭贷款专员诈骗损失3.5万元
【基本信息】张某某系待业人员,2024年某月在某市被某科技有限公司员工冒充贷款专员实施诈骗,涉案金额约3.5万元。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在某市商业街被自称某科技有限公司贷款专员的李某以医疗养老项目为名接触。李某伪造公司文件,谎称可办理高额贷款并推广假药,诱导张某某提供身份证、银行卡信息。随后李某以'安全账户'名义要求转账,张某某通过第三方支付平台分三次汇入共计约3.5万元。资金到账后,李某以跨境业务为由要求继续转账,张某某察觉异常后报警。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李某冒充公司员工实施诈骗,要求全额返还损失;公司辩称系个人行为且已报警,否认与诈骗有关联。
【仲裁过程】仲裁庭调取银行流水确认资金流向,核查第三方支付记录发现异常交易时段。李某未能提供公司授权证明,其手机通讯记录显示使用公司名义诱导客户转账。公司虽提出李某为离职员工,但未举证证明与张某某交易时的欺诈行为与公司无关。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某科技有限公司存在管理漏洞,李某行为构成表见代理,公司需承担主要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民法典》第148条欺诈行为的法律后果;《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12条单位防范责任条款
【分析启示】警惕陌生人以'医疗养老'名义索要个人信息,发现异常资金流转应立即冻结账户并报警。企业需加强员工身份认证,防范离职人员利用公司名义实施诈骗。第三方支付平台应完善实名核验机制,阻断资金非法转移通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