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某某被某科技公司高收益骗局骗款3.5万元
【标题】张某某被某科技公司高收益骗局骗款3.5万元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为退休人员,被申请人某科技有限公司以养老服务名义开展投资理财业务,案由为合同诈骗纠纷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通过某市社区活动接触某科技有限公司工作人员,对方以医疗养老项目为名承诺年化收益达15%。在未核实公司资质情况下,张某某通过支付宝向其指定账户转账约3.5万元。后发现该公司实际经营与宣传不符,且收款账户频繁异常,申请平台冻结账户时遭拒绝,遂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
【争议焦点】申请人主张公司虚构高收益项目实施诈骗,要求全额返还投资款;公司辩称系正常商业合作,张某某应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调解时,公司始终未出示项目备案文件及资金流向说明。申请人提交了完整的支付宝转账记录及6次线下接触的录音证据,公司仅以'商业行为'为由进行模糊回应,未提供反证。
【仲裁结果】裁决公司返还张某某投资款2.8万元,剩余部分因证据不足不予支持
【法律依据】依据《刑法》第266条关于诈骗罪的构成要件及《民法典》第148条关于欺诈行为的法律后果
【分析启示】警惕以养老为名的高收益理财产品,核实企业资质及资金账户真实性。投资前应签订书面协议,保留转账凭证及沟通记录,发现异常及时向金融监管部门报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