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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恋平台保健品诈骗案张某某获赔3.5万元

【标题】婚恋平台保健品诈骗案张某某获赔3.5万元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系退休人员,被申请人某科技有限公司为婚恋交友平台运营方,本案系因保健品诈骗引发的民事赔偿纠纷

【事实背景】2024年4月,张某某通过某科技有限公司运营的婚恋交友平台结识自称银行工作人员的李某。对方以提供'医疗养老解决方案'为由,推销某品牌保健品,声称可办理信用卡分期付款并承诺返佣。在李某要求下,张某某开启屏幕共享功能,授权调取平台账户信息后,通过信用卡支付约3.5万元购买保健品。后发现李某提供的收款账户为第三方,且所谓'医疗养老项目'实为虚构,遂向仲裁委申请维权。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平台存在审核漏洞导致被冒充金融机构人员诈骗,要求全额退款;某科技有限公司辩称仅提供信息匹配服务,未参与交易且无法核实对方身份真实性,请求驳回诉求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质证,张某某提交聊天记录、支付凭证及屏幕共享截图等证据,某科技有限公司申请调取平台用户实名认证记录。经核查,平台未对李某职业身份进行实质性验证,且存在诱导用户开启屏幕共享的违规操作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某科技有限公司未尽平台审核义务,存在管理过失,判决退还张某某部分款项并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1165条: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经营者提供商品有欺诈行为的,应按消费者要求增加赔偿损失

【分析启示】婚恋平台应强化用户身份核验机制,警惕冒充金融机构的诈骗话术。老年群体在涉及大额支付时应核实对方资质,避免因开启屏幕共享功能造成财产损失

分类:医疗养老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