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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恋交友诈骗公职人员涉案3.5万元

【标题】婚恋交友诈骗公职人员涉案3.5万元

【基本信息】张某某通过婚恋平台遭遇诈骗,某科技有限公司被牵连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在婚恋交友软件上结识自称某部门工作人员的李某。李某以能修复征信为由,诱导张某某缴纳约3.5万元服务费,并通过微信要求提供身份证、银行流水等个人信息。在支付现金后,李某通过非本人账户收款,随后以'医疗养老服务'名义要求继续转账,后突然失联。张某某发现被骗后向公安机关报案。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存在虚假宣传和账户异常使用问题,要求全额退款;公司辩称李某为个人行为,且已通过微信转账完成交易,不认可账户非本人使用事实。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质证,张某某提交微信聊天记录、现金交付凭证及转账记录;公司仅提供平台注册信息。仲裁委重点审查了收款账户实名信息与李某身份的矛盾点,确认公司未履行资质审查义务。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公司存在管理过失,判决返还张某某2.8万元并承担维权费用,李某个人承担剩余部分

【法律依据】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民法典》第1165条侵权责任及《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欺诈赔偿规定

【分析启示】婚恋交友需警惕'征信修复'等话术陷阱,发现账户异常应立即冻结资金。企业需严格审核合作方资质,对异常交易建立预警机制,避免成为诈骗工具

分类:医疗养老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