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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某某被某科技虚假医疗投资诈骗案

【标题】张某某被某科技虚假医疗投资诈骗案

【基本信息】退休人员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因医疗养老投资项目产生纠纷,案由为诈骗

【事实背景】2024年3月,张某某在电商平台浏览时发现某科技有限公司发布的'干细胞抗衰老治疗'广告,宣称年化收益达20%且无风险。公司财务人员李某冒充公检法人员致电张某某,要求提供手机验证码以'核实投资资格'。张某某通过现金交付方式向该公司支付约3.5万元投资款,后发现该公司未实际提供医疗服务且已失联。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虚构医疗资质实施诈骗,要求全额返还投资款;公司辩称系正常商业合作,投资协议已签署,张某某因自身原因导致损失

【仲裁过程】仲裁庭要求双方提交支付凭证及服务合同,张某某提供转账记录和聊天截图证明虚假宣传,公司仅出示部分投资协议但无法说明资金具体流向。针对身份冒充问题,仲裁员重点审查了李某的通话记录与公司注册信息

【仲裁结果】裁决公司返还张某某投资款2.8万元,对其主张的利息部分不予支持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关于诈骗罪的规定;《民法典》第148条关于欺诈行为的效力认定;《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欺诈赔偿条款

【分析启示】警惕以'医疗养老'为名的虚假投资理财骗局,核实企业资质时应通过官方渠道查询。遭遇冒充公检法索要验证码等行为时,应立即挂断并保存证据。投资前务必确认项目真实性,避免现金交付,保留完整的支付记录和沟通证据。

分类:医疗养老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