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某某被假药诈骗3.5万元拒退款
【标题】张某某被假药诈骗3.5万元拒退款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被申请人某科技有限公司,因医疗养老诈骗纠纷申请仲裁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通过某招聘平台应聘客服岗位,被自称公司招聘主管的李某某以虚假身份骗取信任。李某某谎称公司正在推广医疗养老项目,需缴纳保证金参与退款理赔,诱导张某某通过个人银行卡转账约3.5万元。后张某某发现该公司并无实际业务,且李某某在收到款项后关闭联系方式,拒绝退还费用。张某某向平台申请案件串并,但平台未予处理。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其系被虚假身份诈骗,要求全额退款;某科技有限公司辩称款项系正常业务合作费,否认存在诈骗行为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质证,张某某提交银行转账记录、聊天截图及平台投诉证据,被申请人未提供员工录用证明及业务合同。仲裁员结合支付场景及资金流向,认定存在脱离平台交易的异常情况,要求被申请人就款项性质作出说明
【仲裁结果】仲裁委依据《刑法》第266条及《民法典》第148条,判定被申请人构成诈骗罪,应全额返还张某某转账款项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66条: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48条: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分析启示】警惕职业诈骗分子伪装招聘场景实施诈骗,建议通过正规渠道核实企业资质,对要求开启屏幕共享等异常操作保持高度戒备,及时保留证据并向平台及公安机关报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