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科技公司虚构培训项目诈骗员工约3.5万元
【标题】某科技公司虚构培训项目诈骗员工约3.5万元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系某科技有限公司前员工,该公司以医疗养老服务为名从事虚假业务,案由涉及诈骗纠纷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通过某招聘平台入职某科技有限公司,应聘岗位为教育培训专员。入职后公司要求其提供身份证、银行卡等个人信息,并通过信用卡支付方式缴纳'培训保证金'约3.5万元。公司宣称开展医疗养老知识培训,实则通过虚假平台伪造课程资料,将资金以多级拆分形式转入多个关联账户。张某某发现公司实际并无教育培训资质,且频繁出现账户异常交易后,向公安机关报案。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虚构教育培训场景骗取钱财,要求全额返还;公司辩称系正常业务往来,称资金用于平台维护和技术开发,否认具有非法占有目的
【仲裁过程】仲裁庭调取了张某某提供的信用卡支付记录、虚假平台截图及招聘平台聊天记录,要求公司出示培训合同及资金流向证明。公司仅能提供部分模糊的业务协议,且无法说明资金具体用途。仲裁员实地调查发现公司办公场所与注册地址不符,核心业务与宣传严重不符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公司通过虚构教育培训场景实施诈骗,裁决返还张某某全部款项并赔偿维权损失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规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方法骗取财物,数额较大的构成犯罪。《民法典》第148条民事欺诈条款亦适用
【分析启示】警惕以养老医疗为名的新型诈骗,应核实企业资质与业务真实性。发现账户异常、支付记录不符等情况时,及时保存证据并通过多部门联合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