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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某某微信转账被骗3.5万元养老诈骗案

【标题】张某某微信转账被骗3.5万元养老诈骗案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某科技有限公司员工,因涉嫌养老服务诈骗纠纷申请仲裁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通过网络购物平台接触到某科技有限公司的养老投资项目。对方以医疗养老服务为噱头,诱导其通过微信转账方式向虚拟币账户充值约3.5万元。后张某某发现该公司并无实际服务资质,且所谓'领导'通过电话冒充公司高管要求其脱离平台交易,导致资金无法追回。

【争议焦点】申请人主张公司虚构养老服务项目构成诈骗;公司称系自愿投资行为,且已按约定提供服务,否认存在欺诈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质证,张某某提交微信转账记录、APP截图及通话录音等证据。公司仅提供虚构的合同文本,对关键证据真实性提出异议但未能举证反驳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公司通过虚拟币通道实施资金转移,结合冒充领导诱导交易的证据,确认存在诈骗行为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148条: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撤销;《刑法》第266条: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分析启示】警惕以养老为名的虚拟币诈骗,核实企业资质及服务内容。遭遇冒充领导等诈骗手段时,应立即保存证据并报警处理

分类:医疗养老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