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科技公司假药诈骗资金被快速转移
【标题】某科技公司假药诈骗资金被快速转移
【基本信息】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网络诈骗纠纷案,张某某为个体经营者,涉案金额约3.5万元。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通过社交平台接触某科技有限公司销售人员,对方以医疗养老项目为名推销假药。张某某按指示在网贷平台提现后转账至指定账户,全程需提供短信验证码。后该公司资金迅速转移,张某某无法追回损失,遂向仲裁委申请维权。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虚构医疗项目骗取资金,要求全额返还3.5万元;公司辩称系双方协商一致的商业合作,否认诈骗行为。争议焦点在于转账行为是否属于诈骗犯罪及资金转移的合法性认定。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张某某提交社交平台对话记录、网贷提现凭证及短信验证码截图;公司仅提供所谓合作协议复印件。经电子数据固定及第三方机构核查,确认公司账户存在异常资金流动,但无法直接证明诈骗故意。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公司存在诱导性营销行为,但证据不足以完全证明犯罪故意,故支持张某某部分诉求。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构成要件;《民法典》第1165条侵权责任;《电子签名法》第16条电子数据证据效力
【分析启示】社交平台交易需留存完整证据链,警惕诱导性金融操作。对于资金异常转移,应第一时间报警并申请电子数据保全,避免超过诉讼时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