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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某某被某科技公司虚假养老服务诈骗案

【标题】张某某被某科技公司虚假养老服务诈骗案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72岁老人,被某科技有限公司以医疗养老项目为名实施诈骗,涉案金额约3.5万元。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通过某科技公司开发的养老服务APP接触所谓'高端医疗养老项目',对方以提供医疗资源和养老服务为由,诱导其通过支付宝转账3.5万元。APP后被平台下架,公司成员通过电话持续要求转账,声称需'紧急支付审批费',实际并无真实服务内容。张某某发现受骗后报警,警方查实该公司存在虚构事实、脱离平台交易的诈骗行为。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虚构养老医疗项目,构成诈骗;公司辩称系正常商业合作,转账为自愿行为,且已提供部分养老服务。争议焦点在于是否存在虚构事实及转账是否具有诈骗性质。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张某某提交了APP截图、支付宝转账记录及通话录音,证明公司通过虚构项目获取钱财。公司未能提供实际服务证据,且APP已下架,无法核实服务真实性。仲裁员结合《反电信网络诈骗法》规定,认定公司存在诱导性交易行为。

【仲裁结果】仲裁委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返还张某某全部转账款项3.5万元,并承担相应维权费用。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66条关于诈骗罪的规定;《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28条对非法利用网络平台实施诈骗的禁止性规定;《民法典》第148条关于欺诈行为的撤销权条款。

【分析启示】本案警示老年人应警惕'养老服务+医疗'类诈骗,注意核实机构资质和交易方式。维权时需保留APP截图、通话记录等电子证据,及时通过支付宝投诉通道申请紧急止付。企业不得利用虚假宣传进行诱导性交易,否则将面临刑事追责。

分类:医疗养老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