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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恋平台冒充公职人员诈骗3.5万元获刑

【标题】婚恋平台冒充公职人员诈骗3.5万元获刑

【基本信息】张某某通过婚恋交友平台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员工建立关系,对方以政府工作人员身份实施诈骗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在婚恋交友软件上结识自称某部门公职人员的李某。李某谎称能帮助修复征信,承诺通过医疗养老项目获取政府补贴,诱导张某某在微信平台转账约3.5万元。交易过程中使用非本人银行账户收款,并要求张某某提供身份证、银行卡等个人信息。李某在收到款项后立即转移资金,随后失联。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李某冒充公职人员实施诈骗,要求全额返还资金;某科技有限公司辩称与张某某无直接交易关系,且款项交付为自愿民事行为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调解时,某科技有限公司未能提供员工李某的任职证明及公司业务资质。张某某提交了完整的微信聊天记录、转账凭证及个人信息泄露证据,证明李某虚构身份实施诈骗。经核实,李某使用的收款账户与公司无关联,资金在24小时内被转至境外账户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李某行为构成刑事诈骗,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并支付维权费用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172条关于表见代理的规定,及《刑法》第266条诈骗罪条款

【分析启示】警惕婚恋平台伪装身份诈骗,建议保留电子证据及时报警。企业需加强员工身份管理,避免因关联行为承担连带责任

分类:医疗养老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