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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某某遭某科技虚假保健品投资诈骗案

【标题】张某某遭某科技虚假保健品投资诈骗案

【基本信息】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存在保健品投资纠纷,该公司以医疗养老项目为名开展非法集资活动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通过某科技公司推广的虚假APP接触到所谓'医疗养老投资计划'。对方以企业主身份承诺高额返佣,诱导其先行垫付约3.5万元购买保健品。期间工作人员冒充公检法人员威胁称'投资违规需缴纳保证金',张某某遂通过银行卡转账完成支付。资金到账后,涉案账号被封停,公司失联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通过虚构医疗养老项目、冒充公检法人员实施诈骗;公司辩称系正常商业合作,要求转账系双方协商结果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质证,张某某提交转账凭证、APP界面截图及聊天记录。公司仅提供虚假合作协议,无法说明资金用途。仲裁员依据证据认定存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诈骗行为

【仲裁结果】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退还投资款并赔偿利息损失,认定其通过虚假保健品投资平台实施诈骗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关于办理电信网络诈骗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三条

【分析启示】警惕以医疗养老名义的新型诈骗手段,投资前应核实企业资质及项目真实性。遭遇身份冒充时要及时报警并保留转账凭证等证据

分类:医疗养老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