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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老人被骗3.5万元后资金难追回

【标题】退休老人被骗3.5万元后资金难追回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某市退休人员;被申请人某科技有限公司,从事医疗养老项目推广业务;案由为网络诈骗纠纷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在社区养老活动中心参加某科技有限公司组织的健康讲座时,被推销员以'养老理财'名义诱导注册电商平台账户。对方声称投资医疗养老项目可获年化收益20%,诱导张某某通过网贷平台提现3.5万元至指定账户。期间多次接到自称'贷款专员'的陌生来电,要求提供短信验证码以'确认投资额度'。张某某按指示操作后发现账户被盗刷,随即报警并保留通话记录、转账凭证等证据。

【争议焦点】申请人主张公司虚构项目骗取钱财,被申请人称仅提供平台信息未参与资金流转。双方争议焦点在于:1.公司是否明知收款账户非本人使用仍提供 2.验证码泄露是否构成直接诈骗行为 3.资金转移是否与公司诱导行为存在因果关系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时,申请人提交了与公司业务员的微信聊天记录、电商平台操作截图及网贷提现凭证。被申请人虽承认活动组织属实,但否认资金监管责任。经比对通话记录时间线,发现公司业务员在5月18日明确指示'验证码需立即提供',与资金到账时间吻合。仲裁员要求被申请人说明账户使用合法性,其未能提供有效反证。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公司存在诱导提供验证码、虚构投资项目的欺诈行为,参照《刑法》第266条及《民法典》第112条,判令被申请人承担主要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罪】;《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财产权利】;《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资金流向认定】

【分析启示】本案警示:1.高收益理财需警惕'医疗养老'等新型诈骗话术 2.验证码属于重要身份凭证,不得随意提供 3.建议保留所有沟通记录及资金流水,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并同步提交仲裁机构。企业应建立资金监管机制,避免被用于非法用途

分类:医疗养老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