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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恋平台假导师诱导下载APP骗钱案

【标题】婚恋平台假导师诱导下载APP骗钱案

【基本信息】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因婚恋平台诈骗产生纠纷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在婚恋交友平台认识自称某科技公司投资导师的李某。李某以医疗养老项目为名,谎称能通过保健品投资获得高额回报,诱导张某某下载其提供的虚假APP。张某某通过网贷平台提现约3.5万元后,按指示转账至李某账户,后发现该APP系诈骗软件,遂向平台投诉并报警。平台调查发现李某使用伪造身份信息注册账号,且其账户存在频繁异常转账记录。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李某冒充公司员工及投资导师实施诈骗,要求追缴违法所得;某科技有限公司辩称李某行为与公司无关,且已通过平台公示防诈提示,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质证,张某某提交聊天记录、银行流水及APP操作截图等电子证据,某科技有限公司未能提供员工身份认证材料及有效反证。仲裁委委托第三方机构对电子证据真实性进行鉴定,确认聊天记录与转账记录存在关联性。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某科技有限公司对员工身份管理存在漏洞,李某冒用公司名义实施诈骗行为构成民事欺诈,判令公司配合追缴违法所得但不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民事诉讼法》第63条(电子证据认定规则)、《网络安全法》第41条(网络身份管理义务)

【分析启示】婚恋平台用户应警惕虚假投资宣传,发现异常转账及时留存证据。企业需完善员工信息管理制度,防范身份冒用风险。电子证据需通过法定程序验证真实性,方可作为定案依据。

分类:医疗养老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