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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某某遭某科技虚拟币骗局损失3.5万元

【标题】张某某遭某科技虚拟币骗局损失3.5万元

【基本信息】张某某(68岁)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因养老服务项目产生纠纷,该公司涉嫌通过虚构医疗养老项目实施诈骗。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通过社区宣传接触某科技有限公司的养老项目,对方以'医疗养老保障'为名推荐购买虚拟币产品。工作人员冒充金融机构人员,通过短信诱导张某某将3.5万元养老金转入虚拟币账户,后以平台升级为由要求其持续充值。期间该公司通过网站截图伪造合作资质,最终因无法履约且账户被封停,导致张某某资金受损。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虚构项目实施诈骗,要求全额返还资金;公司辩称系自愿交易且已披露风险,否认存在欺诈行为。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质证,张某某提交了短信记录、网站截图及虚拟币转账凭证,公司仅提供格式化回复。仲裁员重点审查了网站资质造假证据及资金流向异常,认定公司存在明显欺诈行为。

【仲裁结果】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于15日内返还张某某2.8万元,驳回其余诉求。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148条: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情况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撤销;《刑法》第266条: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

【分析启示】本案警示老年人应警惕'虚拟币+医疗养老'诈骗组合拳,核实机构资质时需查验官方备案信息。维权时应保留聊天记录、转账凭证等电子证据,发现资金异常应立即冻结账户并向公安机关报案。

分类:医疗养老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