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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职者扫码付款购假药遭诈骗

【标题】求职者扫码付款购假药遭诈骗

【基本信息】张某某通过社交平台应聘某科技有限公司养老医疗项目岗位,双方未签订劳动合同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在某招聘平台看到某科技有限公司发布的养老医疗项目招聘信息,对方以需缴纳设备保证金为由要求通过微信扫码支付约3.5万元。张某某支付后发现该公司实际从事假药销售,且资金已转入虚拟货币账户,无法追回。经调查,该公司存在多人分工配合的诈骗团伙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虚构项目实施诈骗,要求全额退款;公司称该费用为项目合作保证金,属正常商业行为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张某某提交转账记录、聊天截图等电子证据,公司仅提供虚构的合同协议。经质证,电子证据显示公司要求扫码付款且未履行承诺

【仲裁结果】裁决公司返还张某某2万元,其余诉求因证据不足未予支持

【法律依据】根据《劳动合同法》第8条、《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9条、《刑法》第266条关于诈骗罪的规定

【分析启示】求职时应核实企业资质,警惕高额预付款要求。电子证据需注意取证方式合法性,发现诈骗应立即报警并保留转账记录、聊天记录等关键证据

分类:医疗养老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