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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体经营者被冒充政府人员诈骗3.5万元

【标题】个体经营者被冒充政府人员诈骗3.5万元

【基本信息】张某某系某科技有限公司个体经营者,因参与医疗养老项目被诈骗,引发劳动争议。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通过微信添加自称国家医疗养老项目负责人李某某的账号,对方以办理高收益养老服务为名,诱导其点击境外链接缴纳约3.5万元费用。后张某某发现所谓项目系虚构,且资金已被转入境外账户,遂向仲裁委申请维权。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存在诈骗行为,要求全额退款及赔偿;公司辩称已履行告知义务,张某某系自行点击链接导致损失,不应承担责任。

【仲裁过程】仲裁过程中,张某某提交微信转账记录、通话录音及第三方平台异常交易截图等电子证据。公司虽否认诈骗,但无法解释资金跨境流转路径,且未能提供有效反证。仲裁委依据证据认定存在欺诈故意。

【仲裁结果】仲裁委裁决公司退还张某某全部费用并赔偿损失,认为其构成消费欺诈。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民法典》第112条欺诈赔偿责任,《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12条对虚假投资的规制

【分析启示】警惕冒充公职人员的高收益投资陷阱,重要交易应核实身份并保留完整证据链,发现异常应立即报警止损。

分类:医疗养老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