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冒充金融机构诈骗网购用户获赔

【标题】冒充金融机构诈骗网购用户获赔

【基本信息】张某某诉某科技有限公司网络诈骗案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在社交平台看到所谓'征信修复'广告,通过涉案APP联系自称某银行客服的人员。对方以需缴纳保证金为由,要求张某某通过二维码转账约3.5万元。后APP因涉嫌诈骗被下架,张某某发现该平台实为虚构机构,遂向仲裁机构申请追偿。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虚构金融机构身份构成欺诈,要求全额返还款项;公司辩称已按用户要求完成服务流程,且转账行为系用户自主操作,不承担退款责任。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质证,张某某提交了社交平台对话截图、APP界面截图及转账凭证,证明对方冒充金融机构实施诈骗。公司仅提供格式化客服话术,未能举证实际服务内容。仲裁员结合APP下架记录及第三方平台投诉信息认定公司存在重大过错。

【仲裁结果】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于15日内退还张某某全部转账款项并支付法定利息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关于诈骗罪的规定;《民法典》第148条关于欺诈行为的撤销权条款

【分析启示】网络服务提供者应核实合作机构资质,警惕虚构公共服务场景的诈骗套路。消费者发现异常应立即停止支付并保留证据,通过平台投诉、报警及法律途径维权。

分类:医疗养老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