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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被冒充领导诈骗3.5万元获赔

【标题】员工被冒充领导诈骗3.5万元获赔

【基本信息】张某某曾任职于某科技有限公司,因公司涉嫌虚构医疗养老服务项目被仲裁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入职某科技有限公司担任客服岗位。同年8月,其微信联系人'王总'(实为公司员工李某某)以公司领导名义称可提供征信修复服务,诱导张某某通过支付宝转账3.5万元。后张某某发现该公司未实际开展医疗养老服务,且转账账户为第三方注册的虚拟账户,资金流向显示仅用于购买虚假APP会员。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虚构服务项目构成诈骗,要求全额返还款项;公司辩称系员工个人行为,且已通过微信确认服务内容,认为属民事纠纷而非刑事犯罪。

【仲裁过程】仲裁庭依据张某某提供的微信聊天记录、支付宝转账凭证及APP会员截图,要求公司说明资金用途。公司未能提供交易真实性证据,且无法解释为何使用非公司账户收款,仲裁员当庭调取银行流水确认资金流向异常。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公司存在虚构服务项目、冒用身份及脱离平台交易行为,裁决限期返还3.5万元并承担维权费用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民法典》第148条、第157条;《劳动法》第50条

【分析启示】警惕招聘中涉及征信修复、医疗养老等敏感业务的异常转账要求,应通过官方渠道核实服务资质,保留微信、支付宝等电子证据,发现资金流向异常时及时报警并申请仲裁

分类:医疗养老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