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购用户扫码付款被冒充贷款专员诈骗
【标题】网购用户扫码付款被冒充贷款专员诈骗
【基本信息】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网络诈骗纠纷案。张某某系电商平台网购用户,因遭遇电信网络诈骗导致财产损失,向仲裁委申请维权。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在某电商平台购买商品后,收到自称平台贷款专员的短信,称其订单存在异常需通过短信链接处理退款。张某某点击链接后,被诱导下载虚假APP,对方以'保证金'名义要求其通过第三方支付扫码付款约3.5万元。付款后对方失联,张某某发现该链接实为诈骗网站,遂立即报案。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存在欺诈行为,要求全额退款;公司辩称已履行平台监管义务,且未直接参与诈骗,要求减轻责任。双方争议焦点在于电商平台是否对短信链接诈骗行为负有审核责任及是否存在履约能力缺失。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质证,张某某提交了短信截图、转账记录及第三方支付平台流水,证明其通过平台官方链接被诱导至诈骗网站。公司未能出示有效证据证明已履行风险提示义务,仲裁委采纳张某某提供的聊天记录及资金流向证据,认定公司存在管理漏洞。
【仲裁结果】仲裁委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在10日内退还张某某支付的约3.5万元款项,并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法律依据】依据《刑法》第266条关于诈骗罪的规定,结合《民法典》第1165条侵权责任条款,认定电商平台未尽审核义务导致用户损失,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分析启示】电商平台应加强短信链接安全审核,用户需警惕陌生客服诱导操作。遭遇类似情况应立即保存证据并向公安机关报案,避免因延迟报案影响维权时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