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待业者遭微信冒充领导诈骗提现受阻

【标题】待业者遭微信冒充领导诈骗提现受阻

【基本信息】张某某系待业人员,通过网络招聘平台接触某科技有限公司,该公司以培训贷为由要求缴纳保证金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在某招聘网站看到某科技有限公司发布的兼职工作信息,对方以'零门槛入职'为诱饵要求缴纳3000元培训费。通过微信联系后,'领导'以公司账户异常为由要求其先转账5万元至个人账户作为周转金。张某某分三次通过微信转账共计约3.5万元后,发现所谓培训贷平台账户无法提现,遂向公安机关报案,但因未及时保存转账凭证导致证据链不完整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存在虚构培训贷资质、冒充领导实施诈骗行为;公司辩称已尽到告知义务,张某某未核实资质导致损失。双方对是否存在虚构事实、转账行为性质及证据有效性存在争议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质证,张某某提交微信聊天记录截图、转账记录及培训平台截图,公司仅提供员工入职登记表。仲裁员发现公司注册信息与聊天记录中的'领导'身份不符,且培训平台资质存疑,但因张某某未及时保存完整转账凭证,部分证据存在瑕疵

【仲裁结果】裁决公司返还张某某2.8万元,对其主张的利息损失不予支持,认定其未及时保存转账凭证影响损失认定

【法律依据】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构成要件及《民法典》第188条诉讼时效规定,结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相关条款

【分析启示】警惕网络招聘中'培训贷'话术陷阱,应通过官方渠道核实企业资质。遭遇资金冻结应及时固定证据,避免因保存不善导致损失认定困难。对于要求现金交付或转账至个人账户的入职条件要保持高度警惕

分类:招聘兼职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