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法律案例库张某某遭遇虚拟币贷款诈骗损失3.5万元

张某某遭遇虚拟币贷款诈骗损失3.5万元

【标题】张某某遭遇虚拟币贷款诈骗损失3.5万元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某科技有限公司员工,因涉嫌网络贷款诈骗纠纷申请仲裁

【事实背景】2024年4月,张某某在某市某区街道被自称贷款专员的男子搭讪,对方谎称可提供快速贷款服务。通过线下接触获取个人信息后,诱导张某某点击伪造的贷款平台链接。在虚假平台完成所谓'贷款审批'流程时,要求其通过虚拟币转账支付约3.5万元'保证金'。张某某按指示操作后发现平台异常,经调查发现该公司存在资金多级拆分操作,实际并无贷款资质。

【争议焦点】申请人主张对方虚构贷款平台事实,骗取虚拟币资金;被申请人否认诈骗行为,称交易系双方自愿,且已提供所谓'合同协议'。双方对是否存在虚假平台及资金流向产生严重分歧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质证,申请人提交了与冒充专员的聊天记录、虚拟币转账凭证及平台异常截图。被申请人仅提供一份格式合同,无法说明资金去向。经调查确认,该平台未在金融监管部门备案,且存在多级账户资金划转记录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被申请人通过虚构贷款平台实施诈骗,依法裁决退还全部虚拟币资金并赔偿维权费用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66条(诈骗罪)、《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48条(欺诈行为的法律后果)

【分析启示】警惕线下接触后诱导点击陌生链接的贷款骗局,保存聊天记录、转账凭证等电子证据。对于要求虚拟币转账的贷款业务要特别谨慎,核实平台资质及资金流向,发现异常及时报警维权

分类:线下街面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