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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恋平台假身份诈骗充值损失3.5万

【标题】婚恋平台假身份诈骗充值损失3.5万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系某市居民,被申请人某科技有限公司为婚恋交友平台运营方,案由涉及诈骗纠纷。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通过某科技有限公司运营的婚恋交友平台结识自称'政法系统工作人员'的李某某。对方以'案件调查需要充值入金'为由,诱导张某某通过支付宝向其指定账户转账共计约3.5万元。后张某某发现李某某实际为冒充公检法人员的诈骗分子,且该账户存在频繁转账、资金快速转移等异常交易记录。

【争议焦点】申请人主张被申请人未履行平台审核义务,导致虚假身份人员利用平台实施诈骗;被申请人辩称仅提供交友服务,未参与具体诈骗行为,且申请人未核实对方身份即进行转账。

【仲裁过程】仲裁庭调取平台注册信息及交易流水,确认被申请人未对李某某身份真实性进行有效核查。申请人提交的聊天记录显示李某某使用伪造警官证照片,且转账后立即通过第三方账户转出资金。被申请人虽否认直接参与,但无法解释平台风控漏洞。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被申请人存在监管失职,需承担补充赔偿责任,判令返还申请人损失金额的70%。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民法典》第1165条过错责任原则;《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9条诈骗行为处罚规定

【分析启示】平台需完善实名认证机制,用户应提高身份核实意识。遭遇'公检法'身份诈骗时,应及时保存聊天记录、转账凭证等电子数据,通过公安机关报案追查资金流向。

分类:线下街面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