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科技公司冒充公检法诈骗家政学员3.5万元
【标题】某科技公司冒充公检法诈骗家政学员3.5万元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为某高校学生,被某科技有限公司以家政服务培训名义实施诈骗
【事实背景】2024年4月,张某某通过某社交平台看到某科技有限公司发布的'家政服务认证培训'广告,对方客服以'公检法人员'身份要求其下载指定App并开启屏幕共享功能,声称需缴纳3.5万元培训费方可通过审核。张某某按指示完成现金交付后,发现公司官网无法访问且客服失联,培训课程未实际提供,支付平台显示资金流向至个人账户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虚构培训资质,以公检法名义实施诈骗;公司辩称系正常培训服务,要求开启屏幕共享属于常规操作流程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质证,张某某提交了社交平台广告截图、支付记录及与客服的对话录音,公司仅提供培训课程大纲。仲裁员调取支付平台资金流向数据,确认款项流向与公司账户无关
【仲裁结果】裁决公司退还全部培训费用3.5万元并赔偿维权合理支出
【法律依据】依据《刑法》第266条关于诈骗罪的规定及《民法典》第148条关于欺诈行为的法律后果
【分析启示】警惕社交平台虚假培训广告,核实机构资质时需查验营业执照与办学许可,切勿轻信远程屏幕共享要求,发现资金异常应立即冻结账户并报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