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主冒充公检法骗婚恋对象充值3.5万元
【标题】企业主冒充公检法骗婚恋对象充值3.5万元
【基本信息】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劳动争议案,涉及电信诈骗及婚恋对象身份冒充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通过某招聘平台认识某科技有限公司高管王某。王某以'公检法调查'为由,要求张某某缴纳'保证金'约3.5万元,声称需通过信用卡支付并提供账户异常证明。张某某信以为真,在3天内分5次转账后,发现对方实为冒充公检法人员的诈骗团伙,且王某已失联。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王某构成诈骗罪,要求返还全部款项;公司辩称系王某个人行为,与企业无关,且未收到款项。核心争议在于王某身份真实性及公司是否需承担连带责任。
【仲裁过程】仲裁庭调取招聘平台对话记录、银行流水及王某伪造的'公检法文书',经司法鉴定确认其身份信息造假。公司虽否认,但无法解释账户异常证明来源,最终承认王某系公司前员工。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王某冒充公检法人员实施精准诈骗,公司因管理疏漏需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民法典》第170条表见代理、《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31条
【分析启示】婚恋对象需核实对方身份真实性,遭遇'账户异常''紧急止付'等话术应立即报警。企业应加强员工身份管理,防止被用于违法犯罪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