冒充领导虚构培训项目骗取虚拟币
【标题】冒充领导虚构培训项目骗取虚拟币
【基本信息】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劳动纠纷案,案由为网络诈骗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通过某招聘平台应聘某科技有限公司培训岗位,面试后被自称公司高管的李某以'内部培训项目'为由要求缴纳3.5万元保证金。张某某通过社交平台与李某持续沟通,最终通过扫码转账完成支付。后发现该公司并无实际培训资质,且李某身份存疑,立即向警方报案但已错过紧急止付窗口。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虚构培训项目构成诈骗,要求全额退款;公司辩称系员工自愿参与的内部项目,且未签订正式合同,认为转账行为属于个人风险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张某某提交了社交平台聊天记录、虚拟币转账凭证及现场监控视频;公司仅提供虚假的培训合作协议。仲裁委重点审查了李某使用公司名义及伪造高管身份的证据,认定存在重大欺诈行为
【仲裁结果】裁决公司返还张某某2.8万元,剩余部分因证据不足未予支持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关于诈骗罪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中关于'虚构事实骗取财物'的认定标准
【分析启示】求职时应通过官方渠道核实企业资质,警惕以培训名义要求虚拟币转账的行为。发现被骗后应及时保存聊天记录、转账凭证等电子证据,即便错过止付窗口也应立即报警。用人单位不得以任何形式诱导劳动者支付培训费用,更不得伪造身份实施诈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