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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遭遇冒充公检法诈骗损失3.5万元

【标题】学生遭遇冒充公检法诈骗损失3.5万元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系某科技有限公司员工,因电信网络诈骗纠纷申请仲裁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通过某科技有限公司招聘入职,后收到自称公安机关的短信要求配合调查。诈骗分子诱导其下载虚假贷款APP,以'贷款审批通过'为由要求开启屏幕共享功能,通过支付宝转账约3.5万元。资金到账后,张某某发现账户被冻结且无法提现,遂发现受骗并申请仲裁。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未核实招聘对象身份导致被骗,公司辩称无法判断短信发送者真实性,且已履行告知义务。双方争议焦点在于公司是否应对诈骗行为承担连带责任。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张某某提交了短信截图、支付记录及与诈骗分子的对话录音。公司仅提供招聘流程文件。仲裁员结合证据认定公司存在审核瑕疵,但未直接参与诈骗行为。

【仲裁结果】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赔偿张某某损失2万元,其余部分由其自行承担

【法律依据】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规定及《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38条,用人单位应履行对招聘信息真实性的审查义务

【分析启示】企业需完善招聘审核机制,求职者应警惕'公检法'身份诈骗,发现异常应立即终止操作并报警。涉及资金转账前务必通过官方渠道核实信息,保留完整证据链

分类:电信网络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