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职者遭冒充领导诈骗3.5万元获赔
【标题】求职者遭冒充领导诈骗3.5万元获赔
【基本信息】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存在劳动关系,因涉嫌网络诈骗引发纠纷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通过某招聘平台入职某科技有限公司担任行政工作。入职第三日,其微信收到自称公司总经理李某某的私聊请求,对方以'公司征信问题需紧急处理'为由,要求张某某转账5万元至指定虚拟币地址。张某某基于对领导的信任,分三次通过微信转账共计约3.5万元。后经核实,该公司从未有征信修复需求,且李某某并非真实领导,张某某遂向劳动仲裁委申请追偿。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管理人员冒用身份实施诈骗,要求全额返还转账款项;公司辩称转账行为系个人私下操作,与公司无关,且已过主张时效
【仲裁过程】仲裁委依职权调取了张某某与李某某的微信聊天记录、虚拟币转账凭证及银行流水,发现李某某使用公司官方微信号头像和部分工作资料诱导转账。公司虽否认李某某身份,但无法提供有效反证。仲裁过程中,张某某提交了与招聘平台的沟通记录及同事证言,证明李某某确系公司前员工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李某某冒用公司名义实施诈骗行为,判决某科技有限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退还全部转账款项并支付维权费用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关于诈骗罪的规定;《民法典》第170条关于表见代理的认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16条
【分析启示】求职者应注意核实微信联系人身份真实性,发现异常转账应立即冻结账户并报警。用人单位需加强员工账号管理,防范被冒用身份实施诈骗。涉及虚拟币交易的纠纷应重点审查资金流向及对方身份认证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