冒充婚恋对象诈骗虚拟币平台被判赔
【标题】冒充婚恋对象诈骗虚拟币平台被判赔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被申请人某科技有限公司,案由涉及网络诈骗纠纷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通过交友软件结识自称留学归来的李某,对方以共同旅游为由多次要求其通过虚拟币平台转账共计约3.5万元。后李某失联,张某某发现其实际为某科技有限公司员工,遂向仲裁委申请追偿。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李某虚构身份构成诈骗,要求平台全额退款;公司辩称虚拟币交易属用户自主行为,平台仅提供技术支撑,不承担资金监管责任
【仲裁过程】仲裁过程中,张某某提交了与李某的通话记录、聊天截图及转账凭证,公司反驳称无法核实对方身份并申请案件串并调查。仲裁委认定证据链存在重大瑕疵,但结合虚拟币平台未履行风险提示义务,作出部分支持裁决
【仲裁结果】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赔偿张某某损失约2.1万元,驳回其余诉求
【法律依据】依据《民法典》第148条关于欺诈行为的规定及第157条关于民事法律行为撤销的条款
【分析启示】网络交友需警惕虚拟身份陷阱,平台应强化用户身份审核。涉及大额转账应确认对方履约能力,保存完整证据链可提高维权成功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