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购用户遭遇婚恋诈骗提现受阻维权
【标题】网购用户遭遇婚恋诈骗提现受阻维权
【基本信息】张某某系某科技有限公司员工,因网购平台遭遇婚恋对象诈骗,涉案金额约3.5万元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在某网购平台添加自称'某科技有限公司投资总监'的李某为好友。对方以'内部理财项目'为名要求充值入金,承诺月收益15%。张某某通过支付宝分5次转账共计约3.5万元后,发现无法提现且对方失联。平台客服称需联系'公司总部'处理,但张某某多次拨打李某提供的电话均无人接听。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李某虚构公司职务实施诈骗,要求平台及公司共同赔偿损失;平台方称李某行为属个人操作,与公司无关,且已履行告知义务
【仲裁过程】仲裁庭要求平台提供李某账号注册信息及内部审批记录,但仅能提供部分银行流水。张某某提交的聊天记录显示李某多次使用公司名义诱导投资,平台承认李某曾使用公司名称作为昵称但未核实身份。双方就'是否构成职务行为'及'证据证明力'展开激烈辩论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平台存在审核失职,李某使用公司名义构成表见代理,支持返还2.8万元本金,驳回利息诉求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民法典》第170条表见代理相关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网络消费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3条
【分析启示】网络交易中应核实对方资质,保留转账凭证和聊天记录。平台需完善实名认证机制,发现异常交易应及时冻结账户并报警。投资者遇提现受阻应第一时间通过司法程序维权,避免因证据链不完整导致损失扩大